让婚姻始于爱 让彩礼终于礼
2024-04-24 15:39:42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王辉 | 作者:赵李西 罗田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赵李西 罗田)彩礼是我国自古以来的婚嫁风俗,恋爱中的男女双方给付彩礼,目的是为了缔结婚姻,但若最终未能成婚,彩礼的处置就成了男女双方争议的问题。近日,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,法官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高额彩礼款45万元。判决生效后,被告依法向原告履行了返还义务,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。

张某(男)与刘某(女)于2022年认识后发展成“婚外情”不正当关系。之后,张某多次通过微信转账、现金等方式给刘某转款,并给刘某购买了苹果手机及首饰。2023年3月15日,张某与其妻子离婚。后张某继续多次向刘某转账,用于刘某支付房租、医院检查等支出。2023年7月15日,张某在刘某的介绍下,与刘某的母亲唐某见面认识。2023年7月19日,张某给刘某转款45万元作为彩礼。但刘某让张某签署《恋爱赠与协议书》,张某未签署该协议,后双方产生纠纷直至分手。2023年8月28日,刘某给其母亲唐某转款127万元。张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故提起诉讼。

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,张某起诉的一部分金额是属于其与前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赠与,因该赠与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,不予支持。对于张某诉请返还的另一部分高额彩礼45万元,法官本着“调解优先、调判结合”的工作原则先行给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,在法官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后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,法官根据“调解不成、及时判决”的原则进行处理。依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>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的规定,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,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。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,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,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,另一方要求返还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因本案刘某的母亲唐某对双方“彩礼”一事明知且实际接受了彩礼,故法院判决刘某、唐某共同返还张某彩礼款45万元。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,刘某和唐某向张某返还了彩礼款,此案得以圆满解决。

近年来彩礼数额持续走高,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,本案不仅对当事人普及了关于彩礼的法律知识,也对法官今后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提供了借鉴意义。下一步,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将贯彻执行2021年以来“中央一号文件”连续三年对治理高额彩礼、移风易俗提出的工作要求,重视婚约家庭领域矛盾纠纷的化解,积极弘扬家庭美德,引导社会形成文明风尚。

责编:王辉

一审:曾金春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来源:湖南法治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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